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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专栏 | 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②

发布人:周紫宁         发布时间:2022-04-22 16:21         来源:纪检监察法务部 鲁文艳         浏览次数:9072次

 

编者按

 

年轻干部生逢新时代,是党和国家事业的接班人和生力军,廉洁自律与否,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未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教育引导年轻干部成为党和人民忠诚可靠的干部。按照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和兴蜀设计集团纪委工作安排,今年,我们要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引导他们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督促他们扣好廉洁从业的“第一粒扣子”。为此,纪检监察专栏第二期,我们整理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部分年轻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希望广大年轻干部职工引以为戒、慎思慎行。

 


 

①哥们义气

 

 

周某,1980年出生,某市委副书记。周某年仅30岁就当上县委常委,刚开始对身边人“一手给钱、一手办事”的直接请托能够保持警惕,最终却没有抵挡住“友情”的糖衣炮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6万元。周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②他人奉承

 

王某某,1984年出生,某县人民法院挂职副院长。王某某34岁走上领导岗位后,感到周围人对他的态度明显转变,在“赞美”和“吹捧”面前飘飘然,不断赴宴“交朋友”,为“朋友”办事,走上滥用职权的不归路。王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③长辈指点

 

 

叶某某,1992年出生,某村村委会主任。叶某某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投身农村工作,在宗族长辈的“指点”下,将该村主干道改造、村口景观提升和停车场建设等乡村振兴相关工程项目指定给没有施工资质的长辈和同学承包获利,从中收受好处费11.58万元。叶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④商人追求

 

金某某,1981年出生,某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金某某误将老板们的“围猎”当成爱慕和追求,幼稚地认为“给我财物就是爱意的表达”,帮助老板们在退税、避免因发布虚假广告受到处罚等方面谋利,收受他人赠送的现金、名牌手表、首饰、皮包等538万余元。金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警钟长鸣

 

清廉是福、贪欲是祸,平淡是真、无欲是刚。年轻干部要时刻警醒自己,培育积极健康的生活情操,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特别是一些身处重要岗位、承担重要职责的年轻干部,要守牢思想防线,敬畏法纪红线,坚守廉洁底线,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慎始慎终,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